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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关于严厉打击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的 通  告

作者:小编 2021-11-03 21:53:15 来源:新化房产网

新化县人民政府


关于严厉打击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的


通  告


新政通〔2021〕7 号


  为有效遏制和严厉打击在征拆过程中“抢栽、抢种、抢建”等恶意套取征拆补偿款的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确保我县各类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征地程序暂行规定》《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娄政发〔2016〕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的“抢栽、抢种、抢建”行为,是指在建设项目需征收的土地范围内,自项目拟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地单位或个人在征地拆迁范围内抢栽抢种各种林果苗木、抢建违法建筑物等行为。


  二、项目拟征收土地范围告知后,凡有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的,一律不予补偿并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清理到位。对明显存在反季节、超密度、违反生长规律移栽、多次多地突击移栽、用死树干嫁接活枝干等行为,经调查认定为恶意抢栽、抢种的,一律不予补偿。


  三、严厉打击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以抢栽、抢种、抢建等恶意行为套取征地拆迁补偿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抗拒或阻碍工作人员依法处置抢栽、抢种、抢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党员、公职人员、村支两委干部支持或参与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的,严格依法依规依纪问责追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所有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必须立即停止;对已经抢栽、抢种、抢建的林果苗木和建(构)筑物依法限期自行清除;逾期未清除的,依法组织清除。


新化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6日


来源:新化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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