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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城区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内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方案

作者:小编 2021-11-04 23:03:56 来源:新化房产网

新政办函〔2021〕39号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化县城区老旧小区改造范围




内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新化县城区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内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8日






新化县城区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内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多层住宅适老化改造工作,完善我县城区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内既有多层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居民居住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建办房〔2015〕52号)、《湖南省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湘建房〔2018〕159号)和《娄底中心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试点项目工作方案》(娄建发〔2019〕6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0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出发点,倡导绿色生活理念,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全面稳步推进县城区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内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


02


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有序推进、业主自愿、保障安全、属地管理、依法监管”的原则。


03


工作机构和责任分工


  成立新化县城区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内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联系城建工作的副主任、县住建局(人防办)局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监局、县住保中心、上渡街道、上梅街道、枫林街道、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供电公司、供水公司、燃气公司、通信部门等单位为成员单位,负责城区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内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此项工作的日常调度和协调工作,办公地点设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由县住保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一)各街道:负责组织业主身份核实、协商资料核查、小区公示工作,负责项目的信访维稳工作,参与联合审查工作。




  (二)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负责统筹落实相关工作经费。




  (三)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增设电梯用地红线的核查和备案,协查业主房屋登记信息和项目的规划设计审查工作。




  (四)住建(人防)部门:负责主持电梯井道(含基础)设计技术评审工作和电梯井道(含基础)建安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既有多层住宅建筑结构安全监管工作,并在调用房屋相关资料时给予支持,负责项目施工前消防文件审查工作。




  (五)市监部门:负责电梯安装告知受理、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发证、电梯安装监督检验、电梯使用登记等工作。




  (六)住保部门:负责项目遴选和初审,负责项目相关审批手续的一站式服务代理工作及业主协调管理、物业服务监管等工作。




  (七)相关管线单位:增设电梯涉及供电、供水、供气、光纤等管线迁移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改造,相关单位应本着“便民、惠民”的原则,开通绿色通道,原则上仅收取相关材料费用,并予以优先办理。




  (八)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审批工作。




  相关责任单位要主动为项目提供指导和服务。


04


实施条件


  (一)城区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内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并投入使用、未设电梯、近期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计划,满足安全要求的既有多层住宅。




  (二)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应满足城市规划、建筑结构安全、抗震安全、消防安全、日照及应急疏散等要求。




  (三)既有多层住宅以单元或者楼栋为单位增设电梯。应满足以下条件:1.增设电梯应当经该小区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下简称“双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2.该单元或者楼栋100%的业主同意,并就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筹集以及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的分担达成书面协议。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或者影响业主专有部分采光、通风的,还应当同时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




  (四)增设电梯用地应位于既有多层住宅小区建设用地建筑红线范围内,不得占用市政道路、消防通道、公园绿地,不得压占地下管线、不得危及公共安全。




  (五)增设电梯须保证消防安全及出行通道的要求,增设电梯的尺寸,原则上不得大于2.5米×2.5米。增设的电梯不应设置在住宅临城市主次干道的一侧,同时不应影响城市景观风貌要求,同一小区增设电梯应保持整体统一、规范、有序、美观。


05


资金筹集


  (一)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协商约定。




  (二)可以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专项维修资金等。




  (三)财政负担10万元。




  (四)社会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按照前款第(一)项由业主协商约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的,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应当就各自出资额、维护和养护分摊等事项达成书面协议。业主可以参考但不限于以下分摊比例约定出资、维护和养护费用的分摊:以第三层为参数1、第二层为0.5、第一层为0,从第四层开始每增加一个楼层提高0.25个系数,即第四层1.25、第五层1.5、第六层1.75,并依此类推出资比例;同一楼层各户的出资比例可以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该层建筑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06


实施程序


  (一)业主协商




  同意增设电梯的所有业主是增设电梯的申请主体,可以以楼栋为单位,也可以以单元为单位,作为增设电梯的申请人,负责意见统一、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安全生产、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申请人可以推举业主代表作为实施主体负责上述工作,也可以委托电梯公司、原建设单位、原产权单位、第三方代建单位作为实施主体代理上述工作。受托人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业主委员会应当协助申请人做好协商工作。




  申请单位每户业主(共有房屋应当推选1人为业主)应在本单位增设电梯的申请书上签名同意,并签订增设电梯框架协议,协议明确推举业主代表作为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增设电梯工作,明确增设电梯的品牌、结构、资金概算及费用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费用分摊方案、建成后电梯使用管理方式等内容,并将以上内容及“双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增设电梯的证明材料在该区域显著位置公示15天。业主代表应承诺负责核查业主身份和房屋权属信息,并对签名的真实性负责。




  (二)制定和表决概念设计方案




  由申请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符合建筑设计、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的初步方案。




  业主协商签名和签订框架协议的情况,应由社区居委会在该区域显著位置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由社区居委会盖章签字备案。概念设计方案应由县住建局(人防办)在小区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由住建局(人防办)盖章签字备案。




  以上两项工作完成后,县住建局(人防办)应将业主申请签名,业主代表承诺书、框架协议、公示情况搜集整理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现场查勘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人防办)、县市监局、县住保中心相关人员联合现场查勘,对概念设计方案现场审核,核查是否有禁止性规定,向申请人指出设计、施工的注意事项,形成《现场查勘记录》。申请人要对现场查勘意见知悉并对相关问题作出书面答复。




  (四)施工图审查




  申请人应聘请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应包含基础和结构安全评估的内容,设计单位完成电梯井道(含基础)施工图设计后,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组织召开设计技术评审会,评审会由县住建局(人防办)主持,并形成技术评审意见。




  (五)联合审查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联合审查办公会,县住建局(人防办)、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相关管线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对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形成审查意见。联合审查办公会应审查如下资料:




  1.业主增设电梯申请签名和业主代表承诺书。




  2.业主关于增设电梯及运行、维护、养护管理协议。




  3.楼栋或单元和小区公示无异议的资料。




  4.现场勘察记录及意见反馈资料。




  5.施工设计图专家评审意见。




  对审查应过的项目,责任单位需在《增设电梯项目联合审查表》出具联合审查意见。




  (六)施工公示




  联合审查通过的项目由县住建局(人防办)统一组织在现场公示,公示期5天。在此期间,业主应与电梯企业、施工单位签订正式合同,鼓励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同时将以上资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七)通过审查通知




  公示无异议的,经县住建局(人防办)确认后,由领导




  小组办公室向申请人发出《增设电梯项目准许开工通知书》。




  (八)工程开工、监管和验收




  申请人取得《增设电梯项目准许开工通知书》后,即可开工建设,责任单位、业主及其委托人按职责分工依法履行对项目的质量与安全监管职责。




  1.项目开工建设前,申请人应向住建(人防)部门报备,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增设电梯项目准许开工通知书》抄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主管部门。




  2.住建(人防)部门应对项目工程质量安全进行全程指导监督。




  3.建筑安装企业应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分部工程竣工,施工单位应及时提请分部工程竣工验收,严格工序管理,上一工序的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分部工程施工。电梯安装前,电梯井道(含基础)工程质量安全和既有房屋结构安全必须验收合格。




  4.电梯使用登记前,由申请人牵头组织项目验收,业主、施工单位、设计单位验收签字合格后,方可申请电梯使用登记。




  (九)交付使用和竣工资料移交




  在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县市监局对符合交付条件的电梯进行电梯使用登记。申请人应依照归档要求收集整理竣工资料,一式三份并分别移交给业主代表、领导小组办公室、城建档案馆。


07


运营维护监管


  (一)增设电梯的业主应当共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电梯,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为电梯使用管理者。增设电梯的业主未委托的,应当协商约定其中一个业主为使用管理者,其他业主承担连带安全管理责任。增设电梯的业主发生变更的,变更后的业主应当按照增设电梯相关书面协议的约定承担原业主的管理责任,变更后的业主与其他增设电梯业主重新约定维护、养护分摊等电梯管理者责任的除外。电梯使用管理者应当履行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电梯使用单位的义务,依照《湖南省电梯安全管理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二)电梯使用管理者应当在电梯投入使用前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电梯使用登记。在用电梯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电梯使用管理者应当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电梯使用管理者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三)业主认为因增设电梯侵犯其所有权和相邻权等民事权益而提出补偿等要求的,由业主之间协商解决。属地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应业主请求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组织调解,促使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业主之间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依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08


政策支持


  (一)税费支持




  支持鼓励拥有建筑技术新材料制造和电梯设备安装的国有大型企业、民营企业参与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项目,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缴纳国家规定的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时,可按照规定享受减免政策。




  (二)金融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开辟绿色通道,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




  (三)其他




  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不征收增容地价,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来源:新化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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