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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新化)征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线索并予奖励的通告

作者:小编 2022-03-20 21:09:47 来源:
娄底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征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线索并予奖励的通告

2022年第1号


根据“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为落实人、物、环境闭环管理,决定自即日起,向广大人民群众征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线索,并对线索提供者视情予以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线索内容及奖励标准


(一)今年3月18日以来,来(返)娄人员未提前2天向省级或市级备案系统报备的线索,经调查属实的,每起奖励200元;


(二)今年3月18日以来,来(返)娄人员未按规定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娄后24小时内未按规定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的线索,经调查属实的,每起奖励1000元;因线索提供及时,有效杜绝了可能造成疫情传播重大风险隐患的,可视情奖励5000-10000元;


(三)编造虚假疫情信息、散布疫情谣言、谎报疫情的有关线索;编造虚假疫情防控措施,扰乱疫情防控正常秩序的有关线索;明知是虚假信息,仍通过微信、短信、网络等途径故意传播,制造恐慌、扰乱社会秩序的有关线索,经调查属实的,每起奖励1000元;


(四)按提供线索价值大小实施不同标准奖励;多条线索指向同一对象同一情形的,只奖励首位线索提供人,且只奖励一次;针对同一对象不同情形的线索,按相应标准叠加奖励。


二、明确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公安110为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线索收集受理电话。


三、收到有关疫情防控线索后,受理机构将按相关流程和规定,第一时间组织初核、复核,并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确认。经核实无误的,由市指挥部网格管理组落实奖励。


四、有关工作人员要对线索提供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非经本人同意,不得公开线索提供者的姓名、单位和其他个人信息。


五、线索提供人应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反映情况。对故意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全力配合,共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

 

娄底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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