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报酬是劳动者的生活来源
可有人却恶意拖欠
经有关部门责令仍拒不支付
新化公安严打恶意欠薪犯罪行为
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3月1日,上梅派出所民辅警不远千里奔赴云南昆明,抓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某酒店法人马某并依法刑事拘留。
恶意拖欠30余名员工工资9万余元
2022年1月,上梅派出所接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移交的犯罪线索:辖区某酒店法人代表马某拖欠员工工资,经劳动保障部门责令仍未按要求整改,且马某本人不知所踪。
所长曾赞辉迅速安排精干警力侦查,中队长胡龙辉等人辗转奔波,反复调查核实,查清马某拒不支付30余名员工工资共计9万余元的犯罪事实。
民警精心研判不远千里跨省追捕
为尽快抓获马某,民警加大线索收集及信息研判力度,终于发现马某踪迹。
3月1日,中队长曾拓、潘家武等人迅速赶赴云南昆明,在当地警方的支持配合下,将犯罪嫌疑人马某成功抓获。
目前,马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劳动者遇到薪资被拖欠且协商无果时,应通过正当合理的方式维护自身利益,并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若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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