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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男子抖音发视频某加油站加油容量数据存在差别被起诉

作者:小编 2021-09-30 21:49:13 来源:

近年来,全国法院受理的因短视频平台引发的名誉权侵权案件呈逐年增长态势,不少人因法律意识淡薄,在网络上不注意自己的言行,随意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侵犯他人名誉权的内容,被追究法律责任,网络规则意识亟待加强。新化法院城东法庭近期受理了一起因汽车油箱核定容量与实际容量存在差别而引发的利用短视频侵犯名誉权案件,为广大网友上了一堂法制课。


案件由来


2021年8月23日,邹某在新化某加油站加油两次。第一次加油量超过了邹某所驾驶车辆的核定油箱容量,邹某未提出异议。间隔数小时,邹某再次来到该加油站加油数升后,便向加油站工作人员提出质疑。工作人员向其解释油箱核定容量与实际容量存在区别,邹某不信,工作人员提出可以找修理厂进行检测核实。但到达某修理厂后,邹某认为修理厂由加油站一方选定而拒绝进行检测,工作人员提出可由邹某选定修理厂,邹某未置可否,随即离开。当天中午,邹某在其抖音短视频平台的个人账户发布视频动态,将其驾驶车辆的油箱容量与加油量及发票公示,并用文字备注:“新化某加油站油枪有问题,广大新化的朋友,注意一下。”该视频发布后,引发不明真相的群众点赞、评论及转发,点击量很快达到5.6万。在该加油站向平台官方投诉后,该视频动态被下架,但邹某将视频下架的截图又在其个人账户发布。该加油站认为邹某发布的信息严重不实,给其造成营业损失,使其名誉遭受侵害,遂于9月1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邹某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该案进入诉讼程序后,邹某经核实确认汽车油箱核定容量与实际容量存在差别这一事实,油枪有问题的说法更是子虚乌有。9月15日,该案经城东法庭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邹某在抖音短视频平台上发布澄清的动态,并向该加油站赔礼道歉,以消除影响并承担相应费用。


法官说法


随着短视频平台的盛行,其成为公众记录和分享生活的地方,但由于短视频平台的自发性和监管的延后性,其也成为网络侵权的高发地。因互联网传播速度快、范围广的特点,对于被侵权人的伤害比传统方式更大。网络作为公共空间的延伸,不是法外之地,每个人都必须为自己在网上的言行承担法律责任。《民法典》单独设立人格权编,体现了国家对于民事主体人格权益的重视和保护,根据《民法典》第995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根据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该案中邹某未经核实,就将其自行臆想的加油站油枪有问题等不实言论发布在短视频平台,在较大范围内传播,引发公众的误解,对加油站的名誉权和经营产生负面影响,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作为普通民众,在互联网上要谨言慎行,将自己的言行约束在合乎道德和法律的范围内,理性维权,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共同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作为“吃瓜群众”,要保持鉴别力,对于网络上的言论不要急于附和,不能人云亦云而被他人“带节奏”,要在弄清真相后,理性客观地发表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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