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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白溪屠户私自卖肉,被没收

作者:小编 2021-08-15 22:06:17 来源:

新化屠户反映屠宰办拿走猪肉不过秤不开票

打县长热线后交付处理如下

 5月17日,刘先生致电12345反映其年5月17日上午9点钟在家杀猪,白溪镇屠宰办的工作人员没有出示搜查证,既不将猪肉过秤也不开票,直接将其杀的猪抬走。

 刘先生希望相关部门给一个合理的解释。

 5月17日,白溪镇人民政府收到县长热线工单后,立即对此事进行了核查。

 经查,5月17日上午9点,白溪镇非洲猪瘟联合执法人员在横岩群工办检查市场白板猪肉时,发现屠商刘某在原张家村4组公路上出售猪肉。

经核实,刘某销售的肉品无两证两章,没有通过非洲猪瘟检测,属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检验上市的产品,按规定没收。

刘某从事屠宰行业多年,深知贩卖白板肉的后果,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刘某拒不配合,既不允许肉品过称,也不签收扣押通知书,执法人员只能将肉品扣押到镇政府后再过秤填写扣押清单。

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出示了工作证和执法证。

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国家施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

刘某销售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检验的肉品严重违反了《动物防疫法》等相关规定,对全县非洲猪瘟防控造成了负面影响,他反映的问题严重不实。

肉制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市场的巡查检查,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严厉打击猪肉经营户的销售无检验检疫证明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猪肉的违法行为,确保群众吃上“放心肉”。

同时在执法过程中要多做宣传教育工作,依法依规执法,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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