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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法院30名干警、五台警车、前往孟公镇开展强制腾房行动

作者:小编 2021-04-17 23:43:28 来源:

4月15日上午,新化法院组织三十余名干警,出动五台警车,由党组成员罗杰雄带队前往新化县孟公镇开展强制腾房行动。

行动邀请了当地党政领导以及两名县人大代表、两名县政协委员参与并见证执行,执行行动取得圆满成功。

拆迁安置让堂兄弟反目

被执行人陈某兴与申请人陈某元是堂兄弟,分别于2015年和2017年与村委会签订《安置协议书》,协议书部分内容涉及对安置门面的分配,两人的门面被安排在同一栋。

2015年村委会将该栋右起第1、2号门面安置给被执行人,后因村委会将被执行人门面右边原作为过道的空间转为门面,并于2017年安置给申请人,并在协议书中也称为右起第1号门面,被执行人的门面实际上变为右起第2、3号门面,两协议书关于右起第1号门面的表述字面上重复。

被执行人另外被安置的门面因拆迁矛盾大无法施工,被执行人以村里口头上答应将诉争门面安置给他(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且其签订的协议在先为由,占用诉争门面,并将其九旬母亲安置在其中居住。

后经一审、二审程序,法院判决村委会将诉争门面安置给申请人,并判令被执行人退出对诉争门面的占用。

被执行人不服生效判决,以签约在先,村委会重复安置为由,拒绝履行生效判决,并以门面是由其九旬母亲居住与其无关为由,拒绝将诉争门面腾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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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做工作仍不愿腾空

腾房等行为类执行是执行难题,该案需腾房的门面由被执行人九旬母亲居住,使问题变得更加棘手,一旦强制腾房出现闪失,后果不堪设想。

“生效判决必须得到履行,法律尊严必须得到维护,绝不能助长‘谁闹谁有理’这股不正之风,绝不允许任何对抗执行的行为,困难再大也必须把这个案件执行到位。”

为此,执行人员多次研究执行方案,认为说服被执行人自行腾房是最好的选择。在送达执行相关文书后被执行人仍不愿自行腾房,执行人员于3月15日将其传唤至新化法院执行局问话,对其进行释法析理,劝说其自行腾房,但被执行人仍然态度强硬,似乎其九旬母亲是法院都不敢碰的挡箭牌,只要他母亲住在门面里不出来,任何人都拿他没办法。

后经多方配合做工作均无果,执行人员决定采取强制措施,并于3月22日在需腾房门面旁张贴公告,要求被执行人于4月7日前迁出房屋,否则将依法强制执行,然而被执行人依然熟视无睹。

法院腾房行动扭转局面

在腾房行动前一天,执行局局长邹人献决定再次做被执行人思想工作,说服其自行腾房或者排除其对腾房行动的阻力。邹人献认真听取了被执行人的意见,一一予以回应,并向其说明如果不配合自觉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会加大执行力度,进行强制腾房。

被执行人仍然不为所动,声称法院该执行就执行,该拘留就拘留,反正其不会搬离。在经过周密的研究部署后,4月15日强制腾房行动正式开始。

执行人员通知被执行人到孟公镇政府,与孟公镇党政领导一起做被执行人工作。

被执行人仍以村委会协议履行不到位、重复安置等为由,消极对抗执行,称不阻拦法院强制执行,但也不配合劝离其母亲。

基于善意执行考虑,为避免对被执行人九旬母亲采取相应措施造成意外,执行人员决定启动第二套方案,将被执行人带离至孟公法庭,限其1个小时内劝离其母亲,否则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

为了促成该案顺利执行,执行人员决定对被执行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你母亲再过几年就满百岁了,百岁老人多么难得,你忍心为了自己的事情这么折腾她老人家吗?这是不孝啊。”

执行人员劝说被执行人不要有对抗情绪,要以合法方式维护自身权益,不得以维权为由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对于被执行人的部分主张生效判决已有定论,其他合理诉求可以依法另行主张权利。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就有义务腾空门面,虽然其本人未住在里面,但其母由其赡养,因此其有义务将其母劝离,否则就是拒不履行行为。

对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行为不仅可以进行司法拘留,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迫于法院强制执行的威慑力,被执行人的态度出现松动,并最终被说服,同意劝离其母亲。

在其母亲被劝离执行现场后,全体执行人员迅速行动,一个多小时就将被执行人占用的门面腾空并交付给申请人,该案于当天中午顺利执行完毕。

来源:新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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