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0000 - 0000 - 0000

新化县教育局致校外培训机构和学生家长的公开信

作者:小编 2021-04-13 22:00:03 来源:
各校外培训机构: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从4月13日开始,我局将对所有培训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为推动本次专项检查顺利开展,现向各培训机构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积极配合
各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主动提供培训机构真实信息。
二是主动公示培训机构信息
严格按照要求公示相关信息。必须证照上墙,要将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公示在培训机构显著位置;教师信息上墙,要在培训机构显著位置公示培训教师信息,信息包括教师照片、辅导学科、教师资格证号等。
三是规范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禁止开展与“小升初”相关的竞赛、测试、招生政策解读等任何活动,禁止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入学挂钩;禁止聘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科培训教师均需具备教师资格;主动签订培训合同,要明确培训期限,收费项目、金额,退费标准与办法,以及双方争议解决途径和方法等重要条款,禁止合同中出现霸王条款;禁止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含赠送课时)的培训费用、或以各种优惠方式诱导家长通过“培训贷”分期支付培训费等违规行为,要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等信息;禁止出现“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现象;广告用语要符合《广告法》等有关规定,不欺骗、误导学生和家长,不做不负责任的承诺。各培训机构务必在4月底前装好监控接入县教育局监控平台联网运行。如检查发现存在“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教学行为的培训机构,我局将一律责令其停业整改;如检查发现与中小学校联合组织招生选拔考试的培训机构,我局将一律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四是确保培训机构安全稳定
严格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要求,落实落细各防疫环节;加强消防安全自查,排除消防安全隐患;加强学生安全教育,落实各项安全演练;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希望各培训机构规范办学、诚信经营、加强自律,共同促进我县民办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新化县教育局
2021年4月12日

致学生家长的一封公开信

尊敬的家长:

您好!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从4月13日开始,我局将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检查。为维护家长和学生利益,新化县教育局在此提醒大家:

一是谨慎选择培训机构

家长要理性看待校外培训的作用,仔细了解您所选择的培训机构是否经相关部门审批并取得了相应的培训资质;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收费是否备案公示;是否存在虚假宣传。

二是交费不超过三个月

家长一次性交费应不超过3个月(含赠送课时),不因任何优惠方式而选择超长期交费或通过“培训贷”分期支付培训费。

三是依法签订培训合同

家长要主动和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要认真审查合同中涉及的培训期限,收费项目、金额,退费标准与办法,以及双方争议的解决途径和办法等重要条款。

四是严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家长要严格遵守培训机构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方面的规定,要明晰各项防疫要求,配合培训机构开展好防疫工作,确保师生员工身心健康。

五是自觉抵制违规培训行为

为规范教育培训市场,请您理解、支持并配合本次专项检查。我县将定期向社会公示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接受家长、社会、舆论的监督,并不断总结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健全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衷心感谢您对新化教育的关心支持!

                       新化县教育局

                     2021年4月12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