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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屋使用人、行为人和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管理

作者:小编 2020-11-27 14:53:51 来源:
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办件类型承诺件
实施机关新化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行使层级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此项不收费到办事现场次数1次
咨询方式0738-4421746
监督投诉方式0738-6372275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

办理地点冷水江市锑都南路9号住房保障服务中心410室 新化对房屋使用人、行为人和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管理(图1)
受理条件
1. 已取得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合法房屋; 2.单位(个人)申请; 3.依房屋情况提供房屋结构检测报告; 4. 满足其余所需条件。
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材料类型份数提交方式材料形式受理标准来源渠道材料范本填报须知
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现场提交纸质查看详情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办理流程
暂无流程图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是否允许减免允许减免依据
此项不收费
法律依据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 第二十二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事故的,房屋所有人应承担民事或行政责任: (一)有险不查或损坏不修; (二)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而未采取有效的解危措施。 第二十三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事故的,使用人、行为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一)使用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构件、设备或使用性质; (二)使用人阻碍房屋所有人对危险房屋采取解危措施; (三)行为人由于施工、堆物、碰撞等行为危及房屋。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的,鉴定机构应承担民事或行政责任: (一)因故意把非危险房屋鉴定为危险房屋而造成损失; (二)因过失把危险房屋鉴定为非危险房屋,并在有效时限内发生事故; (三)因拖延鉴定时间而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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