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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家:子女不尽赡养父母义务,被告上了法庭

作者:小编 2021-04-27 21:52:38 来源:

赡养纠纷案件的义务履行具有定期性和多次性等特征,为确保当事人依法及时履行赡养义务,让群众老有所养。

4月18日,新化法院城东人民法庭在新化县曹家镇冒雨开展完法制宣传活动后,随即对该镇多起赡养纠纷案件开展回访工作,了解案件审结后老年人的生活状况以及被告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赡养义务的情况。


回访一:两案调解后上门促履行

办案人员首先对原告卢某保、罗某玉进行回访,两位老人目前与其他子女生活在一起,未跟被告卢某勤住。

办案人员问两位老人:“案件调解后,卢某勤有把赡养费按时给你们吗?”

老人回答说:“感谢法庭帮忙做工作,去年的已经给我们了,只是今年的还未到时间,希望法庭继续做工作,让他按时给我们。”

该案矛盾比较复杂,当事人之间因分家时土地分配问题起诉至城东法庭,致使案中有案环环相扣,而矛盾的症结仍是土地分配问题。

被告卢某勤以土地分配不公平、相关协议履行不到位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办案人员对卢某勤进行批评教育:“赡养父母是天经地义的事,怎么可以把赡养义务作为讨价还价的筹码?”

通过法庭细致做工作,一家人就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达成调解,赡养问题也因此迎刃而解。

办案人员回访时发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书大部分已履行到位,只有其中需协助被告卢某勤与案外人兑换土地等内容未履行到位,致使卢某勤赡养义务的履行又有了几分不确定性。

为了确保卢某勤及时自愿履行赡养义务,办案人员当即组织几名当事人做了两个多小时的工作,要求其按照两个案件的调解书充分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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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访二:电话协调后送钱到法庭

办案人员随后回访被告卢某和,发现他家大门紧闭,于是电话与卢某和之妻联系:“你是卢某和的妻子吗?卢某和的案件3月29号调解结案了,调解书上要求他20天内履行相应义务,他已经履行了吗?”

卢某和之妻说:“法官,我和卢某和在长沙打工,最近手头有点紧,我们会想办法把钱给妈妈的。我们想今年在外面赚一年钱,明年再回来把妈妈接回家,能不能帮忙做做我姐姐家的工作啊?”

得知原告黄某娥现住在卢某和姐姐家,办案人员电话联系卢某和姐姐一家,并做通了工作,其同意让卢某和今年安心在外面赚钱,明年再把母亲接回去。

第二天,卢某和托人将第一期赡养费如数送到城东法庭。

法庭通知原告黄某娥于4月22日来领取赡养费时,黄某娥向办案人员鞠躬表示感谢:“感谢法官帮我把这次的赡养费要回来了,你们确实做了很多工作。他是我儿子,我不想他被关,只要他按时把赡养费给我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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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访三:判决生效后跟进执行情况

办案人员与当地司法所工作人员一同回访原告曹某仁、黎某芝。

到了曹某仁家时,他一个人躺在床上,因已九十二岁高龄,眼睛看不见,耳朵也不太听得见,办案人员大声询问他儿子有没有按照判决书履行赡养义务,他无法进行交流,只知道简单地说没有。

因该案经多次做工作,被告曹某瑜均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一审判决后又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曹某瑜仍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4月23日,办案人员再次对原告黎某芝进行电话回访,黎某芝表示自己身体不好,曹某仁由她照顾,曹某仁目前大小便失禁。

曹某瑜一直没来看望他们,也拒不履行赡养义务。

该案已进入执行程序,办案人员与执行法官取得联系,因该案属于“护民生、保稳定、为民办实事”专项执行聚焦的十二类涉民生执行案件,要求其加大执行力度,尽早将案件执行到位。

执行法官表示将立即采取执行行动,绝不让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逃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办案人员准备对另一起因当事人庭外和解而撤诉结案的赡养纠纷案件进行回访,在电话沟通时意外得知该案原告已因病去世,子欲养而亲不待。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老年人权益保护面临挑战。新化法院城东人民法庭对于赡养纠纷案件并非简单地一判了之,而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开展案件回访活动,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赡养义务,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维护老年人权益方面展现出司法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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