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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制止耕地抛荒和防止耕地“非粮化”的 通告

作者:小编 2021-04-03 23:01:05 来源:

洋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制止耕地抛荒和防止耕地“非粮化”的
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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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政通(2021]2号

为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确保粮食生产安全,现将制止耕地抛荒和防止耕地“非粮化”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耕地抛荒。
耕地承包者必须对耕地进行耕作,弃耕抛荒的,一律注销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由村委会收回土地经营权进行再发包。
二、严禁耕地“非粮化”。
基本农田不得挖塘、种树,其他耕地不得用于种植药材、西瓜等非粮食农作物;往年占用耕地用作其他用途的,务必及时整改。
三、严禁占用耕地建房。
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违者将依法对其严格处理。
四、积极促进土地流转。
对因缺少劳动力或在外务工而无法耕种的,鼓励农户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法进行土地流转,或委托种粮大户等经营主体代耕代种,防止耕地抛荒。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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