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0000 - 0000 - 0000

新化县人民政府 关于坚决制止坟山纠纷等有关事项的 通告

作者:小编 2021-03-27 23:09:15 来源:

新化县人民政府
关于坚决制止坟山纠纷等有关事项的
通告

1-21032H3113OM.png

新政通【2020】2号

为有效预防和坚决制止坟山纠纷,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平安新化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山林士地属国家或集体所有,坟山是山林上地的一部分,同样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按姓氏宗族管理山林、土地和坟山。

二、国家、集体和个人在坟山上通过合法程序或由于历史原因已经建造的工厂、机关、学校、房屋、道路、桥梁、农田水利设施,已经开辟的田土、茶场、林场、园艺场,种植的林木、果树、农作物等应依法予以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破坏或侵占。

三、清明扫墓期间,不准搞宗族串联,不准向群众摊派钱粮祭祖筑墓,不准任意圈定墓地,不准毁坏山林和农作物,不准破坏国家、集体和个人的生产生活设施,严禁挑起坟山纠纷和宗族械斗。

四、广大人民群众要崇尚科学,主动移风易俗,牢固树立法制观念,自觉遵纪守法,坚决抵制和制止封建宗族迷信活动和坟山纠纷。

五、对策划、煽动、挑起坟山纠纷的组织指挥者、幕后操纵者及积极参与者,严格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当前正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期间,禁止一切形式的聚众祭祖、扫墓活动,对为首组织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新化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3日

2021年3月23日翻印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