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0000 - 0000 - 0000

新化出台建房新规:先批后建、一户一宅!违建必拆!

作者:小编 2020-12-28 19:18:58 来源:

      近日,《新化县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正式公布。《办法》分为总则、规划与选址、申请与审批、监督管理、农村建房管理、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法律责任、附则,共八章四十三条,对新化县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作出全面、具体的规范。该《办法》于2020年12月15日起施行。

     该《办法》的出台是为了加强我县宅基地管理,规范农村住房建设行为,节约利用土地资源,保护耕地,建设美丽乡村,促进乡村振兴,结合我县实际而制定的。


   《办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遵循规划先行、先批后建、一户一宅、节约用地、因地制宜、生态环保的原则,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地域特色和乡村风貌。


     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实施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县有关部门委托,开展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有关行政审批和综合执法工作。

在规划与选址方面,《办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和住房选址应当优先使用原有宅基地、空闲地和其他未利用地,尽量不占用农用地,原则上不使用耕地。


县城中心城区、乡镇中心镇区农村村民建房,每户宅基地用地面积最多不超过130平方米。集中居住区在省规定标准范围内适当放宽人均使用面积,具体按规划设计方案执行。


   在申请与审批方面,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公开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的申请条件、申请资料目录、申请受理机关、审批机关、审批程序、审批时限等、并及时公布审批情况。


     在农村建房管理方面,村民建房应当选择建筑技能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并签订书面施工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约定住房保修期限和责任。


     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方面,加强对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的规范管理,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和措施,提高农村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增加农民收入,为激发乡村发展活力、促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在监督管理方面,农村宅基地管理按照“县级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要求,实行“属地管理”责任机制。


     乡镇、村级组织要严格落实宅基地审批监管“三到场”,即申请实地审查到场、批准后实地定位放线到场、竣工后实地验收到场,强化审批执法管理。


    在法律责任方面,非法转让宅基地或者非法转让土地建设住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禁止建房区域建房,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建房、未依据审批要求建房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组织拆除。超过省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处理。


分享到: